经九江市纪委监委批准,九江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和瑞昌市监委对九江经开区经济发展局重大项目管理岗一级主办(聘任)、二级主任科员王小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小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任性用权,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侵害群众利益,向企业摊派费用;贪图享乐,长期追求低级趣味,参与网络赌博活动;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
王小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九江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小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瑞昌市监委研究,决定将王小可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廉洁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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