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和源头管控,防止商家违规销售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2月16日,彭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随机深入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
检查中,大队工作人员通过向电动车、摩托车销售负责人宣传出售非法改装车辆、超标车辆的法律法规及“一盔一带”知识宣传,并对店内销售车辆的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品牌、型号等相关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并做好台账登记,要求各商家要认真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在销售过程中,切勿将手续不齐全、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投放市场,不得销售“超标电动车”。同时要做好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督促群众在购买车辆后及时办理上户手续,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出行意识。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加强了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经营和管理秩序,有效督促了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对主体责任的落实,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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