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系列之法官法(4)

时事   2025-01-22 17:32   北京  

书·法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是规范审判权行使主体、构建我国法官制度的专门法律,是完善法官队伍管理、提高法官职业保障的基本依据,也是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审判的重要遵循。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之后,法制日报社联合中国法官文联,将笔端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作品:法官法第十六条

作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民革甘肃省委会副主委  席小鸿


法官法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


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高级人民法院的内设职能部门承担。

遴选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


作品:法官法第十七条

作者:中国法官文联书法专业委员会会员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干部 李辉


法官法第十七条 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一般逐级遴选;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可以从下两级人民法院遴选。参加上级人民法院遴选的法官应当在下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一定年限,并具有遴选职位相关工作经历。


作品:法官法第十八条

作者: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干部 张启纯


法官法第十八条 法官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任免。


作品:法官法第十九条

作者: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雷沛


法官法第十九条 法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作品:法官法第二十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陈志飙


法官法第二十条 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法官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调出所任职人民法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法官职务的,或者本人申请免除法官职务经批准的;

(四)经考核不能胜任法官职务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六)退休的;

(七)辞职或者依法应当予以辞退的;

(八)因违纪违法不宜继续任职的。



来源: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逯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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