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税务文书电子送达?
指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以下简称“特定系统”)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
二、电子送达的效力如何?
电子文书送达与其他方式送达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税务机关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受送达人可以据此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电子送达突破了传统送达方式耗时长、接收不便的限制,受送达人无需线下签收,就可以第一时间通过电子税务局接收税务机关出具的各项文书,并进行下载打印,更好地提升了操作便捷性和送达效率。
三、送达日期如何确认?
税务机关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特定系统受送达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特定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
四、线上签订、查看电子文书送达确认书
(一)
签订电子文书送达确认书
如果您尚未签订电子文书送达确认书,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协议签订】,认真阅读《税务电子文书送达确认书》,然后点击【同意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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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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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功能签订的电子文书送达确认书不包括社保有关文书的送达,社保文书的电子送达确认书需要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社保)】进行签订。
(二)
查看电子文书
签订电子文书送达确认书之后,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税务电子文书送达查询】-【税务文书送达确认】,选择相应的“文书种类”“送达起止日期”,即可查看相关送达文书。
五、哪些文书暂不适用于电子送达?
① 税务处理决定书
②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
③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④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⑤ 阻止出境决定书
⑥ 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
来源:重庆税务
制作:九龙坡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