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帮助其熟悉全生命周期税费业务办理流程,我们聚焦个体工商户新设立阶段、正常经营期、非正常期及注销清算期,详细介绍重要涉税费事项办理流程。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办理停业登记后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停业复业报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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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并已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一)停业报告
1.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停业复业报告】进入功能页面。
2.在【停业期限起止】框选择起止日期,点击【确定】,即可跳转至办理成功界面。
需要注意的是:停业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停业日期起始时间不能早于当前日期。
3.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可跳转至查询界面,选择对应办理日期、事件类型等信息,点击【查询】查看事项办理情况。
1.停业期间,纳税人可以免于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2.停业期间,纳税人无法开具发票,若有零散业务需要开具发票,必须先办理复业登记恢复正常经营。
3.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视为已恢复生产经营,税务机关将纳入正常管理,并按核定税额按期征收税款。
(二)停业延期
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办理延长停业登记。
进入【停业复业报告】功能页面,停业期满前,纳税人当前状态默认为“停业”,您可以点击【停业延期申请】,重新设置停业日期,点击【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新设停业日期不能早于上次停业日期止时间,且不能大于首次停业日期起+1年。
(三)复业申请
办理停业登记后,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办理复业申请。
进入【停业复业报告】功能页面,停业期满前,纳税人当前状态默认为“停业”,您可以点击【复业申请】,设置复业日期,点击【确定】。复业日期选择当天的,办理完成后即可复业;复业日期选择当天之后的,到所选日期才可复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