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求职招聘季
你找到心仪的工作了吗?
在劳动合同中
试用期和劳动报酬
该如何约定
你知道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应当和劳动合同期限相对应。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3个月的;
同一劳动者已经被同一用人单位试用过的。
提示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约定试用期,且违法部分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即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标准,经常出现类似于“乙方(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模糊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劳动报酬标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这也就是说,在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要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所谓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
政策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