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笔5万元已经到账,感谢法官惦记。”11月8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法官晏润芝跟进回访一起行政案件中的第三人王某某时,对方在电话那头表示感谢。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近日接到一起行政诉讼,某装饰公司请求撤销银川市人社局此前作出的工伤认定。原来,王某某在该装饰公司从事安装工作,2022年9月,装饰公司安排王某某到某小区安装玻璃,王某某在安装过程中不慎被玻璃砸伤。后王某某向银川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依据相关证据,银川市人社局认定此次事故属于工伤。王某某通过仲裁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但装饰公司认为工伤认定错误,便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这起行政案件脉络很清晰,事实也很清楚,判决将会很明确。”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晏润芝心里泛起了涟漪,“我如果驳回装饰公司的诉讼请求,那么第三人王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可能不能立即给付,将来可能还有民事诉讼、执行等争议”。
“王某某拖不起”,晏润芝决定将争议一揽子解决,促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和解,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案件审理阶段,装饰公司和王某某之间对雇佣、受伤等基本事实没有争议,实质争议在于工伤保险待遇。晏润芝在庭审结束后组织三方进行调解,银川市人社局出庭人员详细阐明了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标准,法官围绕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争议焦点耐心地向装饰公司和王某某逐条逐项释法明理,释明法律风险,逐渐缩小沟通分歧,最终确定了初步付款方案。
“王某某当时对装饰公司能否按期付款仍有顾虑,但其作为第三人的按期付款诉求无法在本案中得到解决,于是我们及时向双方提出通过工伤保险待遇仲裁程序一次性解决的方案,双方一致同意并在仲裁委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方案,其中第一笔约定11月5日给付5万元。”晏润芝告诉记者。
仲裁调解书作出的当天,装饰公司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如果就案办案,只审理与案件有关的部分,依然无法解决王某某的工伤待遇问题,王某某还会一直受困于诉讼泥沼,只有努力化解‘案中案’,甚至是‘案外案’,通过‘穿透式’调解一揽子解决行政争议背后的实质纠纷,才能做到案结事了。”晏润芝说,此案的处理也是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积极开拓“仲裁调解+行政撤诉”创新模式的样板——着眼于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真正实现“一案多赢”“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