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团分享】最新明确!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政务   2025-01-08 17:00   辽宁  

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公布。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时指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


不断巩固和增强中国大市场这个优势,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将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雄厚支撑,为高质量发展带来不竭动力。




其中,在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方面提到,要健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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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
通知
发改体改〔2024〕1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4日


信息来源:沈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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