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新《医师法》中,都对过度医疗做出明文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五点: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
在新医师法中,也明确规定: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如果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会责令医师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1-医疗的“三过”顽疾—过度检查、用药、治疗
啥叫过度医疗?简单来说,就是你本来没啥大病,但医院非得给你从头到脚检查个遍,开一堆药,做一堆治疗,最后你钱包空空,病却未必治好。
据中新网的一项调查,将近一半的网友都说自己遭遇过过度医疗,还有三分之一的人怀疑自己也中招了。具体一点,过度医疗主要表现为三大方面: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
01过度检查
当下,很多医生似乎更爱用机器说话,而不是自己的脑袋——感冒了?来张心电图。肚子疼?CT走起。咳嗽?肺X光安排上。特别是疫情后,不管啥症状,先来个CT核磁套餐,这都快成标准操作了。
医院变成了一个“检查工厂”,医生变成了“检查员”,患者则成了“流水线上的产品”,老祖宗那套“望闻问切”都快成古董故事了。
北京八宝山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李卫民讲过一个真事儿:有个人喉咙痛,去三甲医院,先抽血,再胸片、CT,最后扁桃体发炎,医药费2400多。普通扁桃体炎在社区医院看,300块顶天了,这位患者却花了8倍的钱,这就是典型的过度检查。
医生看病,本该有五个步骤:一是跟病人聊透病史,二是物理诊断,三是用些基本技术,比如心电图、胸片,四是无创伤辅助检查,最后才是CT、冠状动脉造影这些检查。但现在,很多医生问诊几句后就让病人做CT、造影、核磁,有的医生直接跳到第五步,把疑病留给精密仪器。
02过度用药
不知道有没有人看过2021年医保谈判,当时国家医保局谈判代表张劲妮把70万的天价药砍到3.3万,媒体一通夸,网友们感动得稀里哗啦。
为什么中国人医疗费用里40%以上都是药?就是因为在治疗过程中,有些医生会倾向于采用昂贵的药物治疗,实际上,很多药效果就那么回事,利润倒是高得很。
人民日报就发过一篇文章《过度医疗猛于虎》:“父亲去世后,我扔了整整三个编织袋的药。人都死了,药还堆成山,而且都是自费的。”
不否认有些药确实是治病的必需品,但问题是,这些药是否真正用在了刀刃上?每个患者都需要这些昂贵的“救命稻草”吗?还是说有些药只是安慰剂,用来缓解患者和家属的焦虑?
输液其实相当于一个小型手术,本是重症患者的治疗方式,但在咱们这却成了普通感冒、发烧患者的家常便饭——我国患者的输液量,人均8瓶/年,是国际水平的3-4倍。“药到病除”,本是老百姓很美好的愿望,现实却啪啪打脸。
03过度治疗
手术治疗原本是需要谨慎再谨慎的,然而,在部分医疗机构中,手术似乎成了解决问题的“万能钥匙”。无论是轻微的病症还是可以通过药物治疗的问题,都被推向了手术台:
身上长个结节,本来挺正常的事儿,复查几次可能就自行消退了。可到医院一检查,二话不说,手术单就来了,搞得人心惶惶。
这不仅忽视了非手术治疗的可能性,也剥夺了患者对多种治疗方案的选择权。很多时候,病人还没弄明白咋回事呢,身上就多几道疤。很多病人甚至并非死于疾病本身,而是死于过度治疗。就说心脏支架这事,中华医学会心血管分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脏中心主任胡大一教授曾在很多场合表示,那些不该放的支架,是最严重的过度医疗之一。在发达国家,医生通常是能药物治疗绝对不安装支架,能安装一个绝不安装两个。但在我国,支架已经到了滥用的地步——2000年我国心脏介入手术的数量是2万例,到2011年达到了40.8万例,增长了20多倍。2023年是160多万例。这一系列疯狂行为的背后,是“暴利”驱使。全国政协委员董协良曾透露,一个国产心脏支架,出厂价不过3000元,到了医院便成了2.7万元;一个进口的心脏支架,到岸价不过6000元,到了医院便成了3.8万元。
2-“过度医疗”出现的原因
因为医疗行业具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疾病的不确定性和诊疗措施的多样性,这也导致在实践中对适度检查和过度检查实际上难以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对其进行认定其实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来确认。医疗机构只有在明显违反了法定的义务,背离了适度检查的要求而造成检查显著超量,才可能被认定为过度检查。北大教授李玲在接受凤凰网财经《封面》专访时指出,2023年我国就医门诊量达到95.4亿,比2022年上涨十几亿。现在中国人每人平均一年要看七次病,世界之最,发达国家都是三到四次,我们人均看七次。背后的原因是医院要创收、要挣钱,挣钱最好的方法就是“做大量”,这其实是一种“过度医疗”。她举例说,一些情况下,患者被发现体内存在结节便进行手术治疗,其实并不需要,这类做法不仅消耗了宝贵的医疗资源,还可能给患者制造了无穷的焦虑和危害人民健康。她认为人身上有结节是一个正常的现象,一旦发现了,可以观察,并不需要立即手术,如乳腺或甲状腺结节,往往是良性的且无需即刻干预,定期观察即可。不过此观点也遭到了众多网友(尤其是临床医生)的质疑和吐槽:1-有医生表示我国每人平均一年要看七次病,主要是因为看病便宜且便捷,如果效仿发达国家预约看病需要三四个月,次数自然就减少了。2-也有医生表示诊次数多背后真正的原因是大众健康意识的提高,是患者主动行为,又不是医院强行拉人头。3-还有医生提出“过度”的定义又是怎样的,不检查出问题了说你误诊漏诊,检查了没问题又反过来说你过度检查,反正都是医生来背锅。4-活着的才说过度检查;死了的都说检查不够;等医生时,骂医生看的慢;轮到自己,怨医生看的快……5-医疗问题,不是简单的医患问题;更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不同人群对健康有不同的需求;不同的区域疾病发生发展也不一样。单纯把问题跟原因推给医院或者医生,不是傻就是坏。6-作为医务人员,个人以为确实存在过度医疗。原因是多方面的,医生,医院,医疗法规等等。当然更离不开就医主体的患者。患者健康意识高了,对医疗认识又是一知半解,总觉得检查一下就是好的,最好每年都检查一下,有点小病小痛最好全面检查一下,这是患者需要方面的原因。医生方面的就是举证倒错,凡事讲证据,证据哪里来的?检查呗。最为明显的就是急诊,明显检查多了,反正检查了总没错,不检查万一有问题总是医生背锅,让谁当医生都会这么做。法律法规没有站在这边。7-擦屁股那张纸上只要是没沾到屎的部分都是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如果擦完屁股后还有屎留在屁股上那就是医疗事故。不过撇开利益因素之外,临床医生认为,多做一点检查也会降低误诊率,从而减少高昂医疗赔偿和法律诉讼。其实不光是医生这样认为,患者同样这样认为,有网友就对此发表看法:“减少误诊就需要多检查,要省钱误诊率肯定要上升。这是辩证的矛盾,唯一的办法就是去庙里心诚的求菩萨,菩萨说什么就是什么,既省钱又没有误诊。”
3-过度医疗仅仅是因为医德问题吗?
·过度医疗仅仅是因为医德问题吗?
每次说到过度医疗,老百姓首先想到的就是医德和医疗系统的腐败问题。不可否认,这些问题的确存在,但问题却不仅仅止于此。
因为过度医疗涉及到医疗行为的所有参与者,包括医生、患者、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药企等等。如果我们不能深入认识这些问题,就无法解决过度医疗的问题。
是什么推动了过度医疗?
在最基本的层面上,这是由医生对诊断的兴趣所驱动的。从我们进入临床,我们就接受这样的训练:倾听病人的声音,对他们进行检查,并对他们进行测试,以找出问题所在。我们被告知要尽可能不遗漏任何诊断,发现血糖增高要警惕糖尿病,发现血压增高要考虑高血压,发现肿瘤指标增高就要寻找在哪个器官患癌。超声做不到就做CT、MR,还不行就做PET/CT。
与此同时,我们还越来越关注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也就是说关注早期诊断,特别是肿瘤,这往往就是过度诊断的原因之一。我们说过度医疗本质也是诊断,是对疾病的定义,但是如果在人们出现症状之前就被给予诊断,并被贴上异常或危险的标签时,那才会出现过度诊断,才会出现过度医疗。
昨天门诊,我听到一位医生和患者的对话,这种对话几乎每天都会发生。
患者:医生,你看看我这个体检报告上有个结节,要不要紧?
医生:我看了一下,问题不大,只需要每年定期随访复查就可以了。
患者:这个结节有没有危险呀?会不会明年就来不及了?
医生:大多数体检发现的肺部结节是良性的,恶性的结节比例很低,而且越小的结节恶性可能性越低。我看你的结节很小,没必要过于担心。
从患者角度来看,总是希望自己的体检报告都是正常的,从头到脚没有问题最好。但凡有一点问题都会让人寝食不安。正是因为患者对于健康状态的需求,以及对未来不确定事情的恐惧,在现代医学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又可以满足这种需求,于是过度医疗出现大爆发。
在临床实践中,医生可能会因为漏诊而受到指责和惩罚,但很少会因为过度诊断而面临责罚。
从我们团队研究过的200多起医患纠纷案件中就能发现,很多判医院有医疗责任的,一个是诊疗前的告知不完整,一个是该做的检查没有做。
曾有医生直言:“过度医疗最多就是投诉,漏诊可能吃官司断了职业生涯,孰轻孰重大家掂量。”
·过度诊疗可能源于患者的恐惧
过度诊疗有复杂的原因,有追逐利益,有为了避责,有因为无知,但最根本的,可能是源于恐惧,对疾病的恐惧。
对疾病的恐惧可能刻进了族群的基因里,历史上每一次"人死无算"的瘟疫都加深了恐惧基因的刻痕,成为集体的潜记忆。
发热,尤其是孩子的发热,两三天不退下来,足以使家长"发疯",会不会烧出肺炎?会不会烧坏脑子?这种恐惧你怎么解释都没用,这种“发疯”会带来灾难后果。
咳嗽、惊厥、肺结节、乙肝三阳、湿气、肾虚…所有这一切,都是恐惧之源。这种恐惧不因受教育程度而异,一个小小的流感,足以使大学生集体心理崩溃。
即使医生,也未能免于这样的恐惧。我见到太多对自己和自己的孩子也过度诊疗的医生。
恐惧下的决策已经远离理性,必然的选择就是"根除"。必须立即尽快彻底地退烧、止咳、切除、转阴、祛湿…
能上的药全上,能查的反复查,从医院到医院,从专家到专家,捡最好的,无所不用其极。至于这些检查和治疗的副作用、次生灾害是什么,是否大于获益,完全无法顾及。
对疾病的恐惧使人失去科学理性,不再权衡诊疗手段的利弊和性价比,饥不择食,荒不择路...
4-误诊漏诊、延误诊断的定义及法律责任
是指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诊断错误,其中包括:判断错误,即对疾病的判断错误;即对同一患者同时存在不同种疾病,医生遗漏某种疾病的诊断;即在应当对疾病做出诊断的时间内,没有及时做出诊断。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网络上,关于医患纠纷的案例和报道非常多,而多数都会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甚至两方不同观点的人相互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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