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9月份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2024年9月5日13时10分,曾某驾驶甘A37Z**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560国道519+800米处,因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800元的处罚。
案例二:2024年9月7日02时00分,达某驾驶藏A81E**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汀棒公路33公里+50米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浪坡乡肖村警务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对你做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2024年9月7日02时45分,尼某驾驶藏A97G**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汀棒公路33公里+50米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1900元的处罚。
案例四:2024年9月18日13时35分,格某驾驶藏CZ70**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Z808线34公里+200米处,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
持“证”上路
希望广大群众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