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0月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文摘
2024-10-29 18:30
西藏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做到以案示警、以案为鉴;现将错那市辖区内10月份3起交通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如下:案例1(货车车厢内违法载人):2024年10月11日19时许,肖某驾驶车号牌为川GB****的轻多用途货车,在错那市麻玛乡贡日村公路上,实施驾驶载货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4人的违法行为,被巡逻民警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案例2(无证驾驶):2024年10月14日13时许,巴某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行驶至错那市安徽大道0公里300米处时,与某某驾驶的号牌为豫B3****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无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处理民警调查发现,巴某所驾驶的四轮电动车系机动车范畴,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200元行政处罚;案例3(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扔驾驶机动车):2024年10月22日13时许,旦某驾驶号牌为藏A5****的轻型多用途货车,在国道560线上,实施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800元行政处罚;重要提示:
一、车辆行驶中,切勿乘坐在货车车厢内易增加受伤风险。因缺少防护货车车厢通常没有针对乘客的安全防护措施,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紧急制动或者急转弯等情况,车上人员易受伤或加重受伤情节;二、无证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且不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因驾驶员缺乏驾驶技能、安全知识且处理应急能力差,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不规范操作和不稳定驾驶行为,极大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这一行为不仅给自己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伤害,且对他人属于不负责任的行为,更在法律上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比如:无证发生事故、无证酒驾等等行为都属于从重情节且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车辆保险不会理赔;三、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很多人认为逾期未换证或者不观察驾驶证换证时间驾驶机动车是不属于违法行为或者耽搁几天没有什么事。但小编在这里向大家明确告知一下: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是属于违法行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是属于违法行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是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重要的提示说三遍);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一旦被交警查获,是要面临行政处罚的且发生事故后车辆保险是不会理赔,请大家及时观察自己的驾驶证换证时间(换证时间可以提前三个月内办理,逾期一天驾驶机动车也属于违法行为)。来源:错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