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JX-YP2023-01)中选结果在本市平稳执行,根据《关于本市做好省级联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与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24〕1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中选药品使用管理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中选企业在主供地区、备供地区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在非主供和非备供地区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国家药品价格治理有新政策要求的,按新政策执行。市药事所将于近期推送干扰素省际联盟集采(JX-YP2023-01)本市中选药品相关信息,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落地相关工作,提前做好采购和执行准备。
二、采购周期及采购协议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周期为4年。采购周期内购销协议每年一签。各医疗机构应及时与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采购周期内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鼓励继续优先使用中选药品。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中选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保证在采购周期内足量供应中选药品,除遇国家及本市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断供。
三、其他事项
中选结果执行后,市药事所对中选产品采购进度和协议量完成情况开展监测,按要求进行中选价格的动态调整、流标品种和未中选药品的重点监测等工作。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3-01)》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干扰素省际联盟药品集采本市中选品种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11月29日
来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