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托拟修法!或不再要求“二周岁以上”

政务   2024-11-04 14:18   上海  


入托拟修法!或不再要求“二周岁以上”


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为解决托育难的问题,扩大幼儿园托班招收儿童的范围,草案三审稿作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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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二审稿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二周岁以上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为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合理利用幼儿园资源,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满足婴幼儿家庭送托需求,解决托育难的问题,针对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社会公众的建议,草案三审稿删去“二周岁以上”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监管;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此外,为保护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草案三审稿增加相关规定。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来源 | 中国新闻网‍‍
编辑 | 王飞 谢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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