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今天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根据法官判决结果,部分人员刑期如下:
戴耀廷判囚10年。
黄之锋判囚56个月。
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
赵家贤判囚7年。
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
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
谭文豪判囚50个月。
李嘉达判囚51个月。
谭得志判囚53个月。
胡志伟判囚53个月。
施德来判囚79个月。
何桂蓝判囚84个月。
刘颖匡判囚53个月。
杨岳桥判囚61个月。
陈志全判囚78个月。
邹家成判囚93个月。
林卓廷判囚81个月。
范国威判囚50个月。
吕智恒判囚51个月。
梁国雄判囚81个月。
林景楠判囚62个月。
柯耀林判囚79个月。
2021年3月2日,黄之锋被囚车押送至香港荔枝角收押所(资料图)。中新网 图
2021年3月2日,戴耀廷于香港荔枝角收押所被押上囚车(资料图)。
香港警方2021年1月采取行动拘捕50余人,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47人于2021年3月1日被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起诉,包括戴耀廷以及胡志伟、林卓廷、杨岳桥等多名前立法会议员。上述被告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该案于2021年3月1日至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后案件转介到高等法院处理。审讯过程中,有31人陆续认罪,另外16人拒不认罪,经过审讯,香港高等法院早前裁决,该16人中,14人罪成。另有2人因证据不足,法庭不肯定他们有参与串谋罪行,特区政府律政司随后提出上诉。
综合自新民晚报、央视新闻、中国新闻网
编辑 | 王飞 王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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