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旺案例||包庇同案犯是否构成包庇罪?

文摘   其他   2022-07-15 18:46   江苏  
案情梗概
这是鑫旺律师办理的又一起典型案例。该案为公安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督办的污染环境大案--邢台某化工企业为减少废液处理费用,委托他人将工厂产生的强酸废液倾倒于当地7个县(区)13处地点。在一年多时间里,该伙人非法倾倒废酸液共计230车,3414.5吨。 2020321日、29日,该伙人在邢台西部山区倾倒废液被当地村民发现后报案,公安机关迅速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
接受委托
该案发生在春节期间,影响极为恶劣,经媒体曝光后,该刑事案件被推到镁光灯下。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同行介绍,该案一名涉案人员周礼(化名)来鑫旺律所办理委托手续,律所指派左亮、豆苏云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初见周礼,只见她是一名柔弱的女子,因怀孕被取保候审。接待过程中,律师又了解到周礼并未参与倾倒废液,仅是化工厂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但其在该公司属于底层工作人员。
办案过程
律师阅卷后发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确定了周礼两个罪名,一是包庇罪、二是污染环境罪。辩护律师敏锐地意识到该两个罪名存在问题,不应该同时构成。经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78号)律师发现,该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为“行为人对同案犯实施包庇行为不构成包庇罪”,且无论污染环境罪是否成立,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确定的两个罪名存在逻辑矛盾。
律师第一时间跟公诉人进行沟通,出具书面法律意见,认为周礼不构成污染环境罪和包庇罪。公诉人未采纳律师的意见,强调本案案情重大,希望周礼认罪认罚,并提出量刑建议为四年六个月。辩护律师跟周礼充分沟通后,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辩护律师提前介入辩护,在开庭前向法院提出了法律意见,论证了本案中存在的问题。案件主办人与律师就本案是否构成包庇罪进行了交流,对律师提出的不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经过庭审充分论证。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部分观点,认定周礼不构成包庇罪,但判决周礼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周礼认识到公司委托他人倾倒废液给社会造成了危害,一审判决后,服判息诉,未再上诉。因周礼怀孕,律师为其申请了暂予监外执行,获法院批准。
办案心得
该案为部级督办案件,新华社等主流媒体提前介入报道,律师辩护空间较小。在这种前提下,辩护律师将辩护阵线提前,充分与公诉机关、法院沟通,有理有节地发表辩护意见。在开庭中,抓住关键问题与公诉人进行多轮法庭辩论,最终法院合议庭采纳了律师部分观点。当事人对律师的辩护和法律服务十分满意,2022714日,尚处于监外执行期间的当事人来到鑫旺律所,亲自为鑫旺律师送上锦旗。左亮、豆苏云两位律师作为党员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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