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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忻州交警
来源:忻州交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部分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殊不知,酒驾机动车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还会危及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忻州交警将近期查处的部分酒驾案例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吸取教训,自觉抵制、主动远离并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案例一
忻府区,云中路。
11月10日,牛某则因饮酒后驾驶晋HR21**号牌的小型客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忻州交警古城大队对牛某则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忻府区,云中路。
11月10日,赵某强因饮酒后驾驶晋HKP0**号牌的小型客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忻州交警古城大队对赵某强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忻府区,云中路。
11月10日,常某源因饮酒后驾驶晋A252**号牌的小型客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忻州交警古城大队对常某源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酒驾的危害
01 判断和操作能力减弱 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2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3 容易心存侥幸 一些驾驶员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忻州交警将继续严格执法 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同时也希望广大驾驶人遵纪守法 遇到交警执法时积极配合 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案例一
忻府区,云中路。
11月10日,牛某则因饮酒后驾驶晋HR21**号牌的小型客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忻州交警古城大队对牛某则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忻府区,云中路。
11月10日,赵某强因饮酒后驾驶晋HKP0**号牌的小型客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忻州交警古城大队对赵某强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忻府区,云中路。
11月10日,常某源因饮酒后驾驶晋A252**号牌的小型客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忻州交警古城大队对常某源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一些驾驶员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