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
临渭区行政区域内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商铺、企业、村居社区等组织(单位)。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范围
临渭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等院校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法律明白人、熟悉街镇工作的网格员、热心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公民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设立和选聘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3.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没有失信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2.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意见并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在临渭区连续居住满三年以上,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法律行业工作背景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非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法制审核人员;
5.无刑事犯罪、行政处罚、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3.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4.应邀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积极向司法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办理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职责
1.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2.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3.应邀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积极向司法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掌握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业务知识;
6.办理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期限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期。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次授牌期2年,可连续授牌;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主体申请等实际情况,可以在授牌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期。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次聘期2年,可连续聘任;每年年终,区司法局组织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不予续聘或解除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25日起至2月5日。
2.报名方式: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定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由区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定(选聘)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等方式开展(区级单位可推荐本领域相关企业1个,社会监督员2名)。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如实填写《临渭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1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需如实填写《临渭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自主报名的单位和个人,请将推荐表递交所在地司法所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将有关资料当面提交或邮寄送至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定向邀请的按邀请函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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