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福能东方(股票代码:30017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 年12 月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403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福能东方表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各项工作,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近期,福能东方被认为是“固态电池概念股”,并对外称子公司与华为有相关合作。截至11月29日,福能东方的股东户数达8.96万人较10月18日增加5.01万户,增幅达127.13%,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福能东方在11月11日至11月28日5次登上龙虎榜,前五大买方与卖方包含机构专用账户,以及多个游资频繁出没的营业部。
业绩方面,福能东方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75亿元,同比下降53.46%;归母净利润为676.93万元,同比下降82.49%;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423.89万元,同比下降291.42%。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4年12月6日之前买入福能东方,且在2024年 12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福能东方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参与索赔诉讼请准备以下材料: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江苏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电话咨询: 18913020731 1989587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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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已经胜诉证券诉讼:
上实发展索赔已有一审胜诉判决 诉讼时效所剩不多 亏损投资者抓紧索赔
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含事先告知书)的上市公司股票:
易事特、ST凯撒、广电网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雷股(短期内务必回避!)
简介
张云律师:专注于中小投资者股票亏损索赔诉讼、委托理财纠纷、配资纠纷、私募违约、公司股权纠纷等金融证券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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