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晚间,日海智能(股票代码:002313)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427号),2024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7号)。
根据深圳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日海智能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公司或子公司与多个主体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共计40件,涉案金额合计26,756.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至2023年8月4日增至79件,涉案金额合计55,556.4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公司经自查,于2023年8月31日补充披露了上述案件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日海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圳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150万元罚款等。
此次是日海智能第二次遭证监会立案被处罚,此前日海智能于2023年7月12日首次被证监会立案,并于2024年1月3日收到证监会的第一次行政处罚。日海智能首次行政处罚的证券诉讼案件由深圳中院受理,此前,张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收到了由深圳中院下发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针对此次违规,暂定:于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且在2023年9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日海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针对首次行政处罚诉讼时效截止至2025年4月29日,索赔时间段为:于2019 年4月24日至2022 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且在2022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日海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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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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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电话咨询: 18913020731 1989587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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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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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发展索赔已有一审胜诉判决 诉讼时效所剩不多 亏损投资者抓紧索赔
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含事先告知书)的上市公司股票:
易事特、ST凯撒、广电网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雷股(短期内务必回避!)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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