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后的权力架构缺陷及其导致的权力危机

科技   2024-12-21 14:04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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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马勇《涵变:清末民初的国家建构与现代困境(1895-1917)》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24

辛亥革命之后的中国,在政治上的选择只能是西方先发国家所普遍采用的经典模式——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然而,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这一选择不仅没有有效地解决中国问题,将中国引上现代化的坦途,反而导致了比晚清更加混乱的社会、政治秩序,更加黑暗的政治统治,甚至一度出现帝制复辟的思潮和行为,中国的前途究竟应该向何处去,曾一度困扰着中国人。


存在的并非都是合理的,只是已经存在或已经发生的历史事实必定具有发生的内在依据和原因。辛亥革命之后的帝制复辟思潮,以及由此演化而成的洪宪帝制及更为短命的张勋复辟,虽然是中国历史上的“怪胎”,是一场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丑剧”,但平心分析这一思潮的发生与发展,以及这一思潮之所以发生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原因,便又不能不承认这一思潮,以及由此思潮演化而来的行为,并不是某些人的异想天开或一厢情愿,而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历史发展的“必然意味”,是20世纪初国人精神迷惘的必然结果。于此既不能证明民主政治、议会不合乎中国国情,更不能由此得出辛亥革命不合乎中国的需要,中国只能向后走而不能前进的结论。


辛亥革命之后帝制复辟思潮之所以发生的直接动因,无疑来源于权力危机。按照孙中山的设想,在推翻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之后,建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主张由国民选举共和国总统,选举议员,制定宪法,并最终实现国家的一切大事都按照宪法执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能洋溢着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然而,由于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中国奴隶制度已经行了数千年之久”,“一般人民还不晓得自己去站那主人的地位”。绝大多数国民并不具备民主共和的基本素质,无法彻底摆脱传统社会下所形成的生活习惯和思想意识,“以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于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所从”。

在民众尚未根本觉悟的现实条件下实行民主共和,要么使这种制度流于形式,一般国民并没有条件和能力表达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权力;要么居于社会领导之地位的革命党人也不得不趋从于一般民众的现实思想水平,当“革命破坏满清政府以后,一般人民每訾谓只有破坏的能力,没有建设的经验,所以一般议论都希望官僚执政。如袁世凯时代,几乎大家说非袁不可。革命党自审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既舆论说非袁不可,只好相率下野,将政权交与官僚”。中华民国除了一块空招牌之外,其余一切照旧。辛亥革命前,革命派所宣扬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平等自由并没有得到实行,中国依然循着旧有轨道前进。如鲁迅所描述的那样:“我们便到街上去走了一通,满眼是白旗。然而貌虽如此,内骨子是依旧的,因为还是几个旧乡绅所组织的军政府。”更有甚者,“我觉得革命以前,我是做奴隶;革命以后不多久,就受了奴隶的骗,变成他们的奴隶了”。民主共和的理想并没有随着清王朝的灭亡而变成现实,苦难的中国依然面对着艰难而不可预测的前途。

民主共和的构想和中国现实之间存在着重大差距,当国民尚不知民主共和为何物时,职业政治家却重新设计了中国的权力结构的新模式。旧式官僚依然将群众作为群氓来对待、来利用,而革命党人在即将被迫将政权交给旧式官僚时,则希望借助人民的力量和新的权力体制来约束旧式官僚的行动。

本来,按照孙中山的设计,中华民国将参照美利坚合众国的制度,采用总统制。他认为,美国的总统制和三权分立虽然也不是尽善尽美,如监察权不独立,归属于议院,往往容易导致议院“擅用此权,挟制行政机关”,削弱总统的权力,造成“议会专制”。除非有雄才大略的总统如林肯、罗斯福者,否则很难达到行政独立之目的。但是,如果用五权分立改造美国的三权分立,既可以保障总统权力的实行,也可以分权限制个人的专权。

他说,五权分立把其中所包含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提出,作三个独立底权,来施行政治。行政设一执行政务的大总统,立法就是国会,司法就是裁判官,与弹劾、考试同样是一样独立的”。很显然,在孙中山的思考中,既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居于社会的主导地位,又要设法克服大权独揽、个人独裁的倾向。“如果用这种天然的资格(指中国丰富的自然资源等——引者),再加以人为的功夫,建设一个很完全、很有力的政府,发生极大力量运动全国,中国便可以和美国马上并驾齐驱”。

强有力的政府是孙中山总统制权力结构设想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某种意义上说,它合乎中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然而在政治实践中,孙中山的主张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运用和施展。同盟会领导人在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筹建过程中就为未来政府的权力结构发生了严重分歧。孙中山主张总统制,不设总理;宋教仁主张采用内阁制,设总理。这种分歧在同盟会内部虽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因为二者都是资产阶级政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但这种分歧的严重危害在于,它一方面为后来的权力危机埋下了潜在的因素,为此后的权力结构的争论,以及各种解决权力危机的手段提供了借口;另一方面,孙、宋争论的关键毕竟涉及由孙掌权,还是由宋掌权的具体问题。如果采纳宋的内阁制,实际上就架空了孙中山;孙中山或许也是基于这种考虑,坚决反对内阁制。他认为,“内阁制乃平时不使元首当政治之冲,故以总理对国会负责,断非此非常时代所宜。吾人不能对于惟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制之法度。余亦不肯徇诸人之意见,自居于神圣赘疣,以误革命之大计”。不过,由于孙中山有黄兴等人的有力支持,最后多数赞成实行总统制,因此由孙中山出任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

然而,问题也正在于此。由于孙中山是同盟会内部众望所归的总统当然候选人,因而采纳了孙中山的总统制的建议。但是,一旦孙中山不能继续总统之职怎么办?难道还要因人而异修订政体吗?后来的事实恰好如此发展,于是为20世纪初的中国开了一个极不好的先例,即个人不受法律、制度的制约,而法律、制度则总是因人而异地改来改去。

按照1912年1月2日颁布的《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大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务执行官,拥有“统治全国”“统率陆海军”“宣战、媾和、缔结条约”“制定官制、官规兼任免文武职员”“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一系列权力。就其权力结构而言,颇合乎孙中山建立强有力政府的构想。不过,遗憾的是,这种权力模式并没有存在多久,就因人事的变动而做了根本的修正。

孙中山出任临时大总统之后,南京政府所面临的问题是怎样尽快推翻清政府,从当时的实力看,南京政府举兵北伐并非全无可能,因为此时的清政府正如袁世凯所分析的那样:“财政困难已达极点,万不能再以兵戎相见,只有退让,以维大局。”但由于国内外势力的阻挠,南京临时政府并没有采取断然的北伐之举,转而期待南北议和成功,反复宣布只要清朝皇帝退位,袁世凯公开赞成共和,南京临时政府就将推举袁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袁世凯基本满足了南京临时政府的条件,孙中山旋即兑现诺言,宣布辞去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推举袁世凯代之。但孙中山和南京临时政府毕竟是在被迫的情况下交出政权的,因而必然希望通过法律制度和法律手续来约束袁世凯的权力和行为,保护革命成果,于是便有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诞生。

《临时约法》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最大修正在于放弃总统制,改用内阁制。它规定以“国务员(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而临时大总统的权力则受到严格限制,既受参议院的约束,又受国务员的掣肘。

这一重要修改的主观用意无疑是善良的,它期望以法律的手段来肯定辛亥革命的成果,保卫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象征,束缚袁世凯的手脚,以国务员分割大总统的一部分权力,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袁世凯走向个人独裁。孙中山说:“盖以服从《临时约法》为服从民国之证据,余犹虑其不足信,故必令袁世凯宣誓遵守《约法》,矢志不贰,然后许其议和。故《临时约法》者,南北统一之条件,而民国所由构成也。”换言之,如果不是被迫将权力交给袁世凯,可能就不会制定这样的约法,《临时约法》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为袁世凯一人所制定。

《临时约法》对总统权力的限制,袁世凯起初并没有提出异议,因为他认为,既然采用内阁制,那么,他只要有效地控制内阁,就不仅不会使其权力丧失,而且可以增加自己的权力,建立强有力的政府。更何况,《临时约法》毕竟只是一个“临时”的权宜安排,有效期只是区区一年,现在各党各派精诚合作,一年后制定正式宪法,选举大总统。这些不足都可以届时一并解决。

不过,袁世凯没有料到,他所期望的控制内阁,也正是孙中山等革命党人在制定《临时约法》过程中所期望达到的主要目的之一。孙中山等人认为,他们可以把政权从形式上让给袁世凯,但责任内阁的主脑——国务总理这一重要职务则应由同盟会会员来担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务员副署权对总统约束的有效性,否则依然难以保证袁世凯不走向个人独裁。孙中山等革命派的想法和袁世凯的设计形成了鲜明的冲突,双方一度相持不下。最后由立宪派官僚赵凤昌从中调解,采取一个所谓“双方兼顾”的办法,提名袁世凯的心腹唐绍仪出任内阁总理,但条件是,唐必须同时加入同盟会。

唐绍仪出任内阁总理,暂时缓解了南北冲突,使权力结构一度实现了平衡。但对唐个人来说,由于处于权力冲突的夹缝之间,内心的不平衡自然难免。于是唐在任职仅三个月之后,便因“王芝祥事件”而自动辞职。责任内阁的第一次实践遂以失败而告终,权力危机在辛亥革命之后再一次出现。

如果说唐绍仪因“王芝祥事件”而辞职带有某种偶然性的话,那么,内阁与总统之间的权力之争则带有某种必然性。事实上,在北洋政府统治的整个时期,内阁首脑像走马灯一样地频繁更迭,除去某些特殊的原因外,都与总统、总理之间的不协调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关联。

在《临时约法》责任内阁的框架内,内阁(正式名称为“国务院”)名义上辅佐大总统执行国务,实际上则往往牵制总统而对参议院直接负责。不仅总统发布的法律命令,须经有关国务员签署才能生效,而且由于国务总理为内阁中实际上的行政首长,所有阁员均须由他提名,经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这样,总理既拥有组阁权,又有副署总统发布的所有法律命令权。因此,总统除非甘愿无所事事,否则动辄便与内阁冲突。反之亦然。

唐绍仪辞职之后,袁世凯先后任命其心腹陆征祥、赵秉钧担任总理,这两任总理事事顺从袁世凯的旨意,无所事事,被称为“御用内阁”。至此,孙中山和革命党人所设计的以责任内阁与袁世凯分权,防止袁世凯走上独裁道路的制度实际上已经破产。

好在《临时约法》仅是民国宪政的起点,并事先规定在《约法》实行的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开国会,制定宪法,选举正式大总统。

面对这样一个契机,革命党人和袁世凯以及一切关注中国命运与前途的人,都应当冷静地重新思索权力结构的模式,以期在民主共和的前提下,真正解决权力危机的问题,从而既能有效地防止个人独裁,又能建立一个民主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使政府有能力从容地推进中国民主化的进程和社会经济的繁荣与稳定发展。

无奈,在当时特殊的社会背景下,盲动的从众心理支配着一切,人们更多的不是从制度本身来思考改进措施,而依然局限于个别人的道德品格问题。革命派普遍认为,他们让权给袁世凯并没有错,只是袁世凯这个人“极不可信”,但鉴于在即将进行的国会选举中,袁世凯出任正式大总统已成定局,因此,他们解决权力危机的基本思路依然是怎样束缚袁世凯的手脚,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此时最为活跃的革命党领袖宋教仁主张,先定宪法,后选总统,然后在政党内阁的框架内削弱袁世凯的权力。他说:“今者吾党对于民国,欲排除原有之恶习惯,吸引文明之新空气,求达真正共和之目的,仍非奋健全之精神一致进行不可。至于先定宪法,后举总统,本光明正大之主张,不能因人的问题以法迁就之,亦不能因人的问题以法束缚之。吾人只求制定真正的共和宪法,产生纯粹的政党内阁,此后政治进行,先问诸法,然后问诸人。凡共和国家存在之原理,大抵如此。”这里虽然声明不以袁世凯个人作为制定宪法的依据,但在潜意识层无疑是期望以“真正的共和宪法”来约束袁世凯,在本质上与孙中山对《临时约法》的期待并无二致。

制定宪法,选举总统,实行政党内阁,并不是宋教仁的个人主张,而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当时的社会共识。人们普遍相信,只有政党政治才是导共和于“正轨”的必由之路,也才能真正解决权力的危机问题。革命派认为,“进步派人士苟不互相联络,互相结合,为一致之进行,则进步党之势力失,保守党之势力盛,共和之维持不可期,而少数人政治上之专横将复活矣”。于是,在1912年,政党如雨后春笋,风起云涌,代表各种思想倾向的政党、社团纷纷树起了自己的招牌。

在某种意义上说,现代政治确实属于一种政党政治,代表各种不同利益集团的政党通过议会和组阁进行有序的斗争。但是,这种政党主要是基于经济利益,是他们出于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而结成的政治集团。在民国初年,中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并没有获得根本的改观,这时的政党主要不是基于经济上的原因,而是取决于政见的不同。试想,在政见根本不同的前提下,依靠政党政治进行有序的斗争只能化为泡影。易言之,政党政治至少在当年并不合乎中国国情。

事实上,当宋教仁不遗余力地合并各友党,试图组建中国第一大党,争夺组阁权的时候,他的政治对手也在采取同样的手段,联合了民社、国民协进会、国民公会等社团组建了另一大党共和党,作为与宋教仁的国民党相抗衡于议会的政治势力。

本来,按照袁世凯此时的想法,既然国民党可以联合其他政党成为中国第一大党,那么,他也有能力另组一个大党与之相抗衡,以期通过政党政治在议会争夺组阁权,控制内阁,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他甚至承认,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所不可避免的一种形式,“民国肇造,政党勃兴,我国民政治之思想,发达已有明征,较诸从前帝政时代,人民不知参政权之宝贵者何止一日千里。环球各国,皆恃政党与政府相须为用”。

如果袁世凯能按照这条道路走下去,即使中国的政党政治的社会经济基础尚未发育成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政治也必将纳入正轨,各集团之间的争斗也必将纳入和平的秩序之中,权力的危机也终将获得彻底的解决。无奈,袁世凯毕竟是旧官僚出身,他虽然渴望建立秩序与和平,渴望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对内对外,但他对怎样才能获得这些东西则不甚了了,现代政治的基本概念毕竟在他脑子里太少。

宋教仁血案是民国政治史上的一大转折,它一方面预示着政党政治、责任内阁在民国初年的彻底失败只是时间问题,另一方面也预示着袁世凯试图通过旧手段去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挽救权力危机的基本思路并不合乎当时的中国国情,而且使他的真面目彻底暴露,不但失信于国民党人,同时也失信于国内舆论,使他个人的政治资源、政治信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失。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宋教仁血案使袁世凯本可以辉煌灿烂的一生由此黯然失色,也由此注定了他的悲剧性的命运。

面对袁世凯的挑衅,革命党人并没有迅速地制定正确的对策,孙中山武力讨袁的主张虽然在群情激昂的革命党人中间占主导地位,但其实力显然不足以战胜袁世凯。况且,袁世凯此时居于法定的国家元首之位,他甚至期望革命党人挑起战争,这样他便有足够的理由举兵讨伐,以武力统一中国。他故意向舆论界透露说:“现在看透孙、黄,除捣乱外无本领。左又是捣乱,右又是捣乱。我受四万万人民付托之重,不能以四万万人财产生命,听人捣乱。自信政治、军事经验,外交信用,不下于人。若彼等能力能代我,亦未尝不愿,但今日诚未敢多让。彼等若敢另行组织政府,我即敢举兵征讨之!国民党诚非尽是莠人,然其莠者,吾力未尝不能平之!”于是在“宋案”之后,袁世凯对革命党人并没有丝毫的妥协迹象,相反,他加紧了战争准备:一是迅速签署善后大借款的合同;二是相继免去李烈钧、胡汉民、柏文蔚三人所担任的江西、广东和安徽的都督职务。

战争不可避免地爆发了,但革命党人迅即失败。这一事实一方面使中国实现民主政治的阻力加大;另一方面不能不进一步诱导袁世凯在既定的原则下加强政府权力,重建个人权威。袁世凯的强人政治意识正如革命党人早先预料的那样获得空前膨胀。他先是强迫国会修改既定的“先制宪后选总统”的程序,期望尽早当上正式大总统;继而唆使一些人冒充“公民团”,强迫国会就范。终于,袁世凯如愿以偿,于1913年10月10日,即辛亥革命两周年纪念之际登上了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的宝座。

袁世凯当上正式大总统,只是实现其强人政治的第一步,距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还有相当长的路程。尤其重要的是,尽管他当上了正式大总统,但只要《临时约法》不加修改,依然采用责任内阁,那么,他的权力及强有力的中央仍将随时受到威胁。因此,他在国会制定正式宪法时,考虑扩大总统的权限,并明确提出总统任命国务员不必经过国会和总统有权解散议会的两项权力要求。

对于袁世凯的这些要求,国会在10月中旬完成的“天坛宪法草案”中,对第一条作了明显的让步,相当多地扩大了总统的权限,但对后面的两条,则未予采纳,依然坚持了责任内阁的原则。16日,袁世凯根据《临时约法》第五十五条大总统有提议增修约法之权的规定,向国会提出《增修约法案》,明确提出将内阁制改为总统制,并减少对总统权限的诸种限制。他的理由是:“夫以吾国幅员之广大,人口之众多,交通之隔绝。革命而还,元气凋衰。欲持急起直追之策,以谋闾阎一日之安,纵遇事加以便宜,犹恐有所未逮。何况《临时约法》限制过苛。”

袁世凯指出,以过往不到两年之经验,凡从约法上所生障碍,均有种种事实可凭。他认为,将要制定的正式宪法,以及由正式宪法而产生的正式政府,之所以别于临时政府者,不只是要有一正式之大总统,而是要让新政府具有足够的力量,“必其政治刷新,确有以厌足吾民之望,而后可以收拾乱极思治之人”。基于这种思路,袁世凯表明自己的立场,“《临时约法》第四章关于大总统职权各规定,适用于临时大总统已觉有种种困难,若再适用于正式大总统,则其困难将益甚。苟此种种之困难,其痛苦若仅及于本大总统之一人一身,又何难以补苴弥缝之术,任与周旋。无如我国民喁喁望治之殷,且各挟其身命财产之重,以求保障于藐躬。本大总统一人一身之受束缚于约法,直不啻胥吾四万万同胞之身命财产之重同受束缚于约法”。

平心而论,袁世凯的这些理由也未尝全部不能成立,但国会认为制宪工作即将完成,袁世凯的建议毋庸讨论。至此,袁世凯试图以强人政治解决权力危机的思路也就基本上以失败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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