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通告

政务   2024-11-11 17:16   宁夏  

关于征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通告


按照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为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和打击“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金凤区范围内涉黑涉恶和涉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现将受理范围、举报须知、举报渠道等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1.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类黑恶势力。
2.在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实施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沙霸”“矿霸”类黑恶势力。
3.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行霸”“市霸”类黑恶势力。
4.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或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地方治安秩序,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街霸”类黑恶势力。
5.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操纵、经营“黄赌毒”等黑恶势力。
6.其他利用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涉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1.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或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养殖畜禽的犯罪线索。
2.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鸡肉、鸭肉、马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的犯罪线索。
3.夜市、烧烤店、大排档、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肉类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场所领域销售伪劣肉制品的犯罪线索。
4.校园周边餐饮、商店、零食摊点及其他食品销售场所,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销售“三无”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5.肉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犯罪线索。
6.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犯罪线索。
7.通过微信、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非法收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犯罪线索,或明显以低于市场价格进行线上收购、销售肉制品的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二)“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三)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对实名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51-3801110,0951-3801112
举报邮箱:jfgafj2013@163.com
举报信邮寄地址:金凤区公安分局(金凤区平湖巷1号)
特此通告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 
   2024年11月11日 


编辑丨映   南

校准丨王月笙

审核丨韩   健
来源丨督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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