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上交,金凤公安给你点个赞!

政务   2024-11-22 16:54   宁夏  



“我在整理我父亲遗物时发现了枪支、手榴弹。我知道现在私藏这些东西是违法行为,就想着将枪支、手榴弹交到公安机关。”2024年11月21日9时许,市民李鹏(化名)在整理父亲遗物时拨通了报警电话。



得知李鹏父亲遗物中有枪支、手榴弹,金凤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李生财带人迅速出警,并请求银川市公安局专业力量前往现场处置。在现场,一支非制式猎枪、两支非制式气枪、一枚手榴弹让李生财“捏了一把汗”!
父亲是一名退伍老兵。生前,这些东西从未示人,我们都不知道他有这些东西。现在他走了,我们把这些东西放在身边既不合法,也危险,就让国家替我父亲好好保管吧!李鹏说。
随后,李生财对李鹏主动上交枪弹的行为给予了表扬,感谢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非法枪爆物品清缴工作,为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安全稳定做出贡献。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家里若私藏有枪支弹药要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广大群众如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枪支弹药请勿私自携带或接触,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采用专业措施妥善处理。 




编辑丨映   南

校准丨王月笙

审核丨韩   健
撰稿丨侯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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