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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甘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接蒋某报警,称自己被邻县男子杨某以“有挖砂石门路”的名义骗取30万余元,请求查处。经查,杨某以“认识某领导”为由,为使蒋某完全信任其办事能力,杨某将蒋某带至兰州和一虚构的某处处长吃饭,同时杨某伪造了相关部门公章文件,蒋某看到杨某有如此实力,先后给杨某转款30万余元。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办案民警先后转战西安、兰州、临夏、武山等多地向案件相关人员取证;为进一步查实嫌疑人杨某非法占有的犯罪事实,办案民警又先后到金融机构、房地产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取证。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嫌疑人杨某面对如山铁证交代了其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的犯罪事实。
2024年7月4日,办案民警依法对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人杨某实施逮捕,杨某主动向蒋某退赔赃款20万元。10月31日,杨某因诈骗罪被甘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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