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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1日17时53分许,颉某某驾驶甘A****6号牌小型轿车,沿甘谷县新城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老渭河桥北红绿灯十字路口路段左转弯时,与对向靳某某驾驶的甘E******5号牌二轮电动车相撞,致车辆受损,形成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颉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靳某某负次要责任。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
骑行时佩戴头盔与否,后果截然不同。或许在风和日丽的天气里,你觉得戴头盔有些累赘,但当意外来临时,它将成为你生命中最有力的守护者。
俗话说
“一顶头盔一条命”
关键时刻安全头盔能保命
注意!!
要佩戴正规的安全头盔
工地上的安全帽≠安全头盔
且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
在发生事故时
头部才能获得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