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里的宋农︱山水人村和谐相融
11月以来,秀山县交巡警大队深入推进秋冬季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积极营造严管严查的整治氛围。现将11月3日查处的4起酒驾醉驾案件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远离酒驾,平安出行。
【案例一】11月3日21时50分许,邓某某驾驶渝D87***号小型汽车在城区因涉嫌酒驾被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邓某琪被处以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11月3日21时30分许,田某杰驾驶贵DAB***号小型汽车在城区因涉嫌酒驾被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田某某被处以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11月3日21时40分许,刘某某驾驶渝HBG***号小型汽车在城区因涉嫌酒驾被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刘某某被处以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11月3日21时许,邹某某驾驶渝D3Y***号小型汽车在城区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1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邹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秀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秀山公安温馨提示】当前,秀山县交巡警大队正在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广大驾驶人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道路交通环境。
图文:秀山交巡警大队
来源:平安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