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里的宋农︱山水人村和谐相融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提高相关企业及负责人依法履责意识,日前,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2024年6月21日,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秀山县平民电动车经营部从重庆雅迪销售有限公司处购进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1393Z;生产日期/批号:2023-09-15;商标:雅迪)1台进行执法抽查。经检验,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防篡改和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另查明,当事人已将上述电动自行车退回重庆雅迪销售有限公司。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单据,按本局查实的上述待售的1台电动自行车计算,其货值金额为1999元/台×1台=1999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999元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1日,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秀山县付平电动车经营部从无锡市圣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处购进欧派牌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分别为TDT157Z、TDT314Z)2台进行执法抽查。经检验,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防篡改项目均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另查明,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单据,按本局查实的上述待售的2台电动自行车计算,其货值金额为510元/台×2台=102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20元、没收案涉2台电动自行车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1日,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秀山县立马电动车行从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处购进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2249Z;生产日期/批号:2024-04-26;商标:立马)1台进行执法抽查。经检验,该电动自行车经检验,脚蹬间隙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另查明,当事人已将上述电动自行车退回立马公司浙江台州生产基地。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单据,按本局查实的上述待售的1台电动自行车计算,其货值金额为1480元/台×1台=148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48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1日,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秀山县永令电动车行从爱玛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处购进爱玛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1354Z;生产日期/批号:2024-05-09;商标:爱玛)3台进行执法抽查。经检验,该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另查明,当事人已将上述电动自行车退回爱玛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单据,按本局查实的上述待售的3台电动自行车计算,其货值金额为1180元/台×3台=354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4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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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秀山县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