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通过让战友们吃了一粒定心丸。
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消息,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实施《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令第787号),并且明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不同人员安置方式不同,包括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等。安置中依法优先安置,其中就包括参战退役军人。参战军人特别优待,就是要落实到涉及到战友利益的方方面面,明确参战退役军人优先安置,这对参战军人来说,是一个很贴心的消息。待遇保障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安置时的待遇保障,二是安置后的待遇保障。安置时的待遇保障,《条例》中明确提到的有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经济补助、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等。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都是发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而且一次性退役金是根据服现役年限发放的,一般来说,战友服现役年限越长,领取到的一次性退役金就越多。此外,对于服现役期间表现优秀,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表彰奖励的,还会增发一次性退役金,战友如果有这些情况的,在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时候就要留心了。一次性退役金是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发放的,而一次性经济补助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也就是说,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在退役后领取到的是两笔钱。安置后的待遇保障,主要是涉及到战友的工龄和工资待遇。如何计算工龄就很重要,对战友来说,很关键的问题就是战友的服役年限能不能计算为工龄,《条例》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由此,战友们在安置到岗后,工龄和工资待遇都是可以得到保障的。之前有战友反映,有些人在退役军人安置上,冒名顶替战友的安置岗位,致使战友迟迟得不到安置,最终失去了本该得到的工作和待遇。对于肆意侵占战友安置利益的人,《条例》中不仅明确了要严格禁止的几种肆意侵占战友安置利益的行为,像将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编制截留、挪用的,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还明确了相关工作人员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负责不到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有了这样明确的政策文件规定,相信今后战友们的安置就可以得到非常有效有力的保障。9月1日起,《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就要施行了,对各地具体的落实情况,我们拭目以待!关注老兵冷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