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布了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适用对象、用途分配、使用与监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后,战友们在医疗方面的福利待遇又可以得到更有效的保障了。
包括有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等等。 缴费补助,就是对一些残疾军人、未就业、不符合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且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在参加医保时视情况给予补助。而医疗费用补助涉及到的就多了,为了不错过每一条医疗保障内容,战友可以到官网上查看具体的《办法》文件。
3,使用与管理
《办法》明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根据相关优抚对象人数 和标准采取“因素法”分配。事务厅等部门会经过报送申请,按照当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资金拨付情况预拨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另外《办法》中还强调,会对经费实行专项管理,明确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与优抚对象补助、城乡医疗救助等资金混用等等,充分保障了资金的专款专用,不让各战友的合法权益受损。通知中明确,此次的《办法》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现在已经是8月4日,再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战友们就能见到《办法》实施落地了,相信到时,战友们在医疗方面的问题一定会得到更好的保障。关注老兵冷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