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政府2024-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政务   2024-10-08 18:28   甘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 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 、禁火期

全县森林草原禁火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所有林地、草地及距离林地、草地边缘200米范围内区域。

三、禁火内容

禁火期内,特别是在寒衣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民俗祭祀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

(二)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秸秆、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

(三)严禁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严禁野炊、烤火、举办篝火活动。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焊接、狩猎、烧荒驱兽等涉火活动。

(六)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及宣传警示标志。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禁火措施

为确保禁火令落到实处,现对全县各级林草防灭火部门和林草经营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林长制,扎实推进以各乡(镇) 乡(镇)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靠实林草经营(管护)单位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跨区域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林草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护林护草防火责任,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禁火措施。进入林区、景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护林(草) 防火单位的登记检查。

(二)科学防范。全面开展扑救器材、装备、防火物资的清点检修工作,加强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培训和日常演练, 做好各项应急扑救火准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协调做好气象预警、林草区治安 维护、交通畅通等保障工作。

(三)设卡严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窑林场、旅游景区要成立防火队,加强野外巡查,在禁火区进山路口严格盘查登记,严禁火源进入林区。

(四)加大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林草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用张贴宣传标语、 发放宣传单、应急大喇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禁火要求,教育引导公众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全民预防、 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五)全天值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林草、公 安、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 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 步,严防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六)严惩违法。凡违反本令规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县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险时,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0933-6121423。

县  长:刘小平

2024年9月30日

来源:崇信县人民政府

编辑:崇信县融媒体中心/薛婷婷

编审:崇信县融媒体中心/景彦博

审核:崇信县融媒体中心/张虎平 戴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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