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分配我旗的社区民生志愿者补缴社会保险的公告

民生   2024-12-31 09:52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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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分配全市2009年自治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的通知》(鄂人发〔2009〕272号)文件要求,现补缴社会保险,按照服务期间单位部分(含利息)单位承担、个人部分(含利息)个人承担的方式补缴。

    该阶段在我旗服务且未补缴社会保险的社区民生志愿者看到此公告请联系我中心。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未如期联系视为主动放弃补缴社会保险。

    地址: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中心B座5楼512室

    联系电话:0477-6221509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终审:张  鹏

  审核哈斯其劳
 
  编辑其格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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