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垦利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列人员:
1、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已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创办企业、担任企业法人、股东及监事、监理等实现自主创业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适用对象范围内。
二、提报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户口簿;
2、《垦利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经办窗口领取或通过“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
3、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业务系统内可查询的,不需提供);
4、就业困难人员分类证明材料原件:残疾证、低保证、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等(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无需提供);
5、在常住地登记(6个月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原件。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五、申报期限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4年11月12日—11月26日):集中受理2024年度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
第二阶段(2024年11月27日—12月31日):集中受理往年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未满的灵活就业人员。
为提高审核效率,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分阶段受理的办法,建议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限到各镇、街道人社所办理申报或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自主申请办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集中受理阶段申报的,请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前(节假日、周末除外)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地点、联系电话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523889 2523899
胜坨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2064360
郝家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2386813
永安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2661137
黄河口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2626179
董集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2083008
垦利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526717
兴隆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2885927
附件:
东营市垦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