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逾期未换证,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 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 驾驶证注销或停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属于机动车违法行为中的无证驾驶。一经查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下是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人员公示名单,请大家仔细阅读并相互转发告知,请以下人员在带身份证到新安公安交警大队业务大厅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
来源:新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