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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有关要求,编制《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决策事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请调整。
三、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