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
北京失业人员能否领取生育津贴?
赶紧来看看答案
答案是:可以的!
北京市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图源北京人社局官网
《通知》中明确:
(一)参保方式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将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无需缴费。参保缴费流程按照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按照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申领渠道保持一致。
(三)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将按照终止妊娠之月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
政策来源: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22379
图源摄图网(501243651)
看了以上解答
朋友们已经清楚了吧
京小智再给大家补充一些
北京生育津贴常见问题解答
赶紧来看看吧!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是对职工因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暂时中断给予必要经济补偿。可以近似理解为是产假期间对于工资收入的一种替代,相当于是生孩子休假期间的补贴。
图源图虫(1494095049385967619)
根据北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生育津贴由参保人所在单位发起申领,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参保缴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图源摄图网(400215954)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其中,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申报入口:北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fw.ybj.beijing.gov.cn)
京小智有话说:扫描下方二维码,在【京民之家】聊天对话框中回复【生育津贴】可获取北京生育津贴申报入口、所需材料下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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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京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