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黎智英案看香港23條立法

2024-02-06 11:48   中国香港  
早前以非法集結罪、非法遊行罪等多項罪名被判囚服刑的黎智英,再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若三項罪名成立,最高刑罰可判無期徒刑。
該案2023年12月17日開審,審案進程至今尚未結束。這是黎智英面臨最嚴重的控罪,也是香港實施國安法以來,公開審理干犯《香港國安法》最重大及最重要的案件。
《香港國安法》列明4類罪行: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勢力罪。每一類罪行都是滔天大罪。

●早前以非法集結罪、非法遊行罪等多項罪名被判囚服刑的黎智英,再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安法第29條,即勾結外國勢力罪。條例列明:若為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或人員去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情報,即屬犯罪。
若請求外國機構、組織、人員去實施或與外國、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去串謀實施,或接受指使和資助,或以其他形式,去支援下五種行為:「1、對中國發動戰爭;2、嚴重干擾國家或香港推行、執行法律或政策,阻止國家行使其政權;3、操縱香港選舉;4協助他人去制裁香港;5、煽動或分化香港人,令其憎恨香港政府或中央政府。」都屬犯罪。
「黎智英案」引起了香港各界和國內外的廣泛關注。通過關注「黎智英案」,人們更把眼光投向今年的《基本法》23條立法,同時,也深刻反思香港回歸以來所經歷的種種艱難曲折。
黎智英是反中亂港的代表人物
雖然,此案所控的是黎智英自《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的罪行,若論及過往,一直推朔到1990年創辦《壹傳媒》及1995年他創辦《蘋果日報》之始,30多年來,其實黎智英從未間斷過其反中亂港的惡行。
黎智英並不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他出生於廣州。新中國成立後,黎智英父親逃往香港,母親在內地受到批鬥並被勞改,家境貧困,他自幼就要賺錢養活自己。1960年,12歲的黎智英經澳門偷渡到香港。
不得不說,黎智英是一個商業奇才。白手起家,從做童工黑工開始,到了33歲,他就創辦了「佐丹奴」服裝公司,成為了香港知名的「服裝大王」。
如果說,黎智英繼續搞他的生意,有可能最後會成為一個大富豪。但是,由於他的執念、由於他心底對內地的強烈不滿和極大的怨氣,導致他走上了反中亂港的不歸路。
1990年,黎智英賣掉了當時年營業額達16億的服裝公司佐丹奴,創辦了《壹週刊》和壹傳媒集團,香港回歸前兩年,他更是大手筆創辦了《蘋果日報》,通過媒體公開自己反中反共的立場。哪怕冒着香港回歸後這些媒體極有可能被取締,使得他大半生積累的財富血本無歸的危險,他也要在這有限的時間裡盡情發洩來自靈魂深處的積鬱。
當年,有兩個出乎意料的情況:一是明目張膽反中反共的《蘋果日報》居然還打開了銷路,有了為數不少的一大批讀者。其原因與港英長期的殖民統治有關,也與香港各階層的基礎構成有關。有相關的專家指出,香港回歸之初,愛國愛港的力量當然是社會的主要基礎,但是,不滿祖國內地,「恐共」、「讎共」的人數也相當不少。這些人,有的是新中國成立後,逃往香港的大地主、大資本家及國民黨的一批滯留香港的軍官;也有的是像黎智英一樣偷渡、逃港的人員;還有一大批因為家有「海外關係」被歷次政治運動傷害過,後來國家改革開放,落實政策,與家人團聚來到香港的民眾。另外,大批學校的學生,他們從小受的是殖民教育,有天然的「反共」情緒。這些人自然而然地就成了《蘋果日報》的讀者和擁躉。
第二個情況是,中央對回歸之初的香港管治十分放鬆,基本上以「不干預」的態度,讓「港人治港」自行運轉,「舞照跳、馬照跑、股照抄」,18萬公務員全班過渡,對反中反共媒體也沒有任何肅整的意圖和措施。
黎智英因此更加肆無忌憚,充分利用手中的反共媒體,糾結香港的反中亂港分子不斷製造事端,後來,隨着他和他的《蘋果日報》反中反共的活動越來越多、能量越來越大,自然而然地就與外國反華勢力互相勾結、沆瀣一氣。黎智英成為了外國反華勢力搞亂香港的代理人,也成為了香港反中亂港分子的代表人物和頭面人物。

搞亂香港癱瘓香港的三大事件

客觀而論,香港的反中亂港分子能量還真不小。香港回歸20多年來,前四任特首基本上把大部分精力都消耗在了應對種種亂港活動方面,而且還經常被搞得焦頭爛額、疲於奔命,最後還不討好。四任特首都沒有能夠連任兩屆。第一任特首董建華和第二任特首曾蔭權各做了一屆半,第三任特首梁振英和第四任特首林鄭月娥只做了一屆。
反中亂港分子搞亂香港癱瘓香港有三大標誌性的事件,而且一次比一次升級、一次比一次瘋狂:
第一次是發動50萬人上街遊行,針對的是特區政府對《基本法》23條立法。
2003年是香港回歸的第六年,特首董建華根據中央的要求,對《基本法》23條啟動特區政府「自行立法」,操盤手是時任保安局長的葉劉淑儀。
這本是一件特區立法中再正常不過的事。但是,23條立法的內容觸動了反中亂港份子的敏感神經。《基本法》23條立法要防的就是境內外反華勢力互相勾結,顛覆國家政權;而反中亂港分子最後要達到的目的恰恰就是要癱瘓特區政府,奪取香港的管制權。
於是,這場較量從立法會一直延伸到社會各個層面,鬥爭非常激烈。最後,在《蘋果日報》的煽動下,50萬香港市民走上街頭,發起了反23條立法的大遊行,參加遊行者幾乎人手一份《蘋果日報》揮舞晃動,聲勢浩大。接着,建制派的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集體反水,最終,導致特區政府不得不放棄了費盡心血的23條立法,葉劉淑儀憤而去職。
此後,香港社會包括一直到林鄭月娥的幾任特首,無不談23條立法而色變,簡直諱莫如深。
第二次事件是發生在2014年的「非法佔中」。「佔中」發起者的口號和綱領政治色彩非常鮮明,矛頭直指中央政府當年6月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和8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2017年香港普選的決定。
反中亂港分子煽動數以萬計的青年學生並裹挾相當數量的香港市民,以靜坐及遊行的方式,非法佔據金鐘、添馬艦、中環、灣仔、銅鑼灣等主要交通幹道,從9月26日至12月15日,在長達79天的時間裡,癱瘓了大半個港島,嚴重影響了廣大市民的正常生活,嚴重影響了香港港的經濟發展。

●中央2020年頒布的香港國安法,針對四類罪行,涵蓋《基本法》23條中的分裂國家以及顛覆國家政權罪

表面上看,「非法佔中」跳得最歡的是所謂「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建民和朱耀明,但香港媒體普遍認為,其核心人物還要數當時的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
「佔中」之前,就曾有自稱「壹傳媒股民」用900多份文件爆料起底,指黎智英曾赴台向多名台灣的所謂公民運動領導人「取經」,與美國前副防長沃爾福威茨共赴緬甸投資;並在兩年之內向反對派的政黨、團體和個人「秘密捐款」達4000多萬港元。
一位股票公司老闆透露:當時黎智英在三大行做空2000張期指,部署完畢後,「佔中」行動突然高調啟動,黎智英旗下的《蘋果日報》同時大肆煽動上街。他還聯絡多名歐美經紀人,並吸引國際對沖基金等金融大鱷參與,全力做空港股,打壓港元。有人估算,「佔中」期間,黎智英及其背後的搞手們獲利超過100億元。
第三次就是發生在2019年震驚世界的「亂港黑暴」。這是黎智英等反中亂港分子內外勾結,精心策劃的大規模群體暴亂事件,其影響之廣、暴烈之深,涉及面之大,可謂登峰造極!
在長達半年多的時間裡,暴徒們橫行於街頭,四處放火、公然打砸,設置路障、破壞交通,瘋狂衝擊立法會、燒國旗、辱國徽,已經到了肆無忌憚的程度。
黎智英按捺不住自己亢奮的心情,直接從幕後走上了前台,不僅是反中亂港分子的金主,還成為了反中亂港分子的共主。被中央點名為「亂港四人幫」之首。

2024年《基本法》23條再立法

香港回歸20多年以來的教訓十分深刻,沒有《基本法》23條立法,反中亂港分子就會肆無忌憚、肆意妄為!由此帶來的是,社會動蕩不安,經濟發展受到制約,繁榮穩定受到衝擊,市民沒有安全保障,香港聲譽也大受影響。
特區政府痛定思痛。特首李家超在去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明確提出,《基本法》23條立法將在2024年完成立法。他多次強調,香港2019年飽受港版「顏色革命」大肆破壞,經歷了前所未見的艱巨挑戰。特區政府必須時刻居安思危,絕不接受「黑暴」死灰復燃。
今年元旦之後,香港特區政府就密鑼緊鼓開始了相關工作。1月12日,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了2024年度立法議程,備受關注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赫然在目。其內容為落實《基本法》23條完善相關法律以維護國家安全,並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中央2020年頒布的香港國安法,針對四類罪行,涵蓋《基本法》23條中的分裂國家以及顛覆國家政權罪。但仍有5個罪類未涵蓋: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香港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不少香港市民說,「有了23條,我們才安心」。時隔21年,23條再立法,相信在國安法的保駕護航之下,這次《基本法》23條立法一定會順利完成。

(轉載自鏡報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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