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体娱   2024-08-18 19:41   安徽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08月16日 


 近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启动全省光荣院改革,有效满足优抚对象养老需求,更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意见》明确了光荣院的职能和功能定位,同时强调,要聚焦主责主业,光荣院作为担负特殊任务公办机构,应突出光荣院特点,坚持政府主导、公立性质、优抚属性,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做到应收尽收;为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孤老优抚对象提供优惠服务;在满足上述集中供养和优惠服务对象需求的基础上,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为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和退役军人父母、配偶、配偶父母提供服务。力争通过5至8年努力,构建形成功能明确、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环境友善、富有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优抚对象服务体系。


 《意见》明确,要合理规划布局,合理规划全省光荣院建设布局,明确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积极盘活现有光荣院资源,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明确新建光荣院的床位数量和布局原则,提出州(市)、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光荣院规划建设方案。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明确省域光荣院和区域型光荣院建设重点和任务,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特色优抚养老优势。


 《意见》提出,要融入养老服务体系,把握光荣院和机构养老发展的基本特点和规律,适应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新形势新要求,按规定享受土地、规划、财政、医养结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规范光荣院服务收费管理,按照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政策执行,明确了不同对象、不同项目、不同运营模式下的收费原则。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将有条件的光荣院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光荣院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促进光荣院全面融入养老服务体系。


 《意见》从加强党的建设、强化队伍建设、促进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管理、注重宣传引导、加强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的具体举措,切实推进光荣院高质量发展。



拥军优抚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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