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
日常考核实施办法》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环评慢,质量差、收费贵、乱收费等重点突出问题,规范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有效促进环评机构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服务效率,我局制定了《宜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日常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环评机构管理,规范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原《宜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日常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宜环环评〔2022〕57号)(以下简称原《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废止。
二、有关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2.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六大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本办法在原《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主要对评分标准以及考核结果进行调整、优化,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管理要求、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考核结果、结果运用、组织考核等六个章节。
(一)关于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承担了宜春市局审批项目环评报告的编制单位的考核。
(二)关于对环评中介机构的管理要求本实施办法对环评机构和环评编制人员提出了业务承接、人员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责任落实、时限管理、质量保证、报批质询八大方面的具体从业要求。
(三)关于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考核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考核内容从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环评文本编制时效、企业服务满意度以及加分、扣分情形四个维度进行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此次实施办法调整了比分权重,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由50分调整为70分,且由原来评审专家打分改为评审专家与评估所共同打分,环评文本编制时效由30分调整为15分,企业服务满意度由20分调整为15分,提高了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权重,目的是督促提高环评中介机构的编制质量,从而有效促进环评机构提高建设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服务效率。
(四)关于考核结果评分90分及以上,且未在国家信用平台被予以失信记分的,评为五星级环评机构,属优秀的编制单位,评分80~89分的评为四星级环评机构,属良好的编制单位,评分60~79分的评为三星级环评机构,属中等的编制单位,评分50~59分的属差的编制单位,评分50分以下,或评分在50分以上但在国家信用平台被予以失信记分达到20分及以上的(单个记分周期),属于很差的编制单位。
此次实施办法还新增了几种其他情形:
1.在报批质询时,环评工程师没有通过质询,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予以退回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同一家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超过3次退回的,直接认定为考核结果为差。
2.在技术评估阶段,推行首送质控制度。对首次送审受理的环评报告即开展质量考核,未通过专家评审的(含出具专家咨询意见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对评审后不能及时完成修改的环评文件按退件处理,技术评估情况定期在宜春生态环境局网站或公众号予以公开。
3.对评估或审查过程中发现环评机构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评估部门、审批部门将问题线索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通过报批质询、首送质控、线索移交等措施压实环评单位主体责任。此外,对评估、审查阶段发现环评单位存在环评报告质量问题突出、工作不配合等其他情形的,市生态环境局可对环评单位、主持编制人员约谈,并采取列入预警、通报、重点抽查等措施,因报告质量问题被市生态环境局约谈的,每次扣10分。
(五)关于考核结果运用对排名前五的环评机构,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行通报表扬,并减少后续技术复核的抽查频次,给与正面激励;对差和很差两个档次的环评机构,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将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并增加后续技术复核的抽查频次,给与反面警示。通过正面激励+反面警示,倒逼环评机构不断规范从业行为,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跟不上市场需求的被市场淘汰,以此净化环评市场,让企业享有优质的环评服务。
(六)关于组织考核日常考核由市局环评科牵头负责,每半年开展一次。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可参照执行,完成初步考核报送市局核定后发布考核情况。市局对考核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考核结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环评机构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申诉,逾期未申诉视为无异议。
解读人:刘健聪 联系方式:0795-3998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