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车之戒 | 各行其道,才能安全有道

政务   2024-10-16 21:30   四川  


各行其道,才能安全有道




不管是机动车

还是行人、非机动车

各行其道、文明礼让

才是“安全之道”



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酿事故负全责

     2024年09月20日17时38分许,驾驶人门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蟠龙路方向经汉安大道往西林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内江市东兴区境内:汉安大道疾控中心外,与同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驾驶人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驾驶人门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和驾驶摩托车未靠最右侧车道行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内江交警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自觉遵章守法,按规定车道行驶,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各行其道”该如何做?


机动车

     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内通行,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要在道路中间通行。其中,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随意变道、强行变道不但影响通行秩序,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并线、变道,并不是简单地打方向盘,完整的变道过程应该是:“一灯二看三方向”:

一、打灯提前打开转向指示灯,向其他车辆示意。

二、确认变道条件通过后视镜观察两侧道路上有无车辆超越、盲区内是否有车辆赶上来,观察目标车道是否留有安全距离。

三、打方向盘在不妨碍目标车道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平稳转向、驶入目标车道然后关闭转向灯。


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车道行驶。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到红灯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安全头盔是保障生命安全的最后防线,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行人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口,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横过马路,一定不要随意横穿及翻越护栏,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编辑 | 兰子凯

审核 | 廖雪君

签发 | 陈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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