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法院:诉前线上高效调解,涉港离婚“和平分手”

民生   2024-11-01 00:02   河南  

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加剧,婚姻关系打破地域限制,涉外婚姻、涉港澳台婚姻逐渐增多。但在离婚时由于涉及送达难,司法协助程序慢,给当事人离婚诉讼造成诸多不便。
为提高诉讼效率,解决程序上困难,互联网、微信等自媒体平台成为法院高效送达的便捷方式。无论当事人身在何处,只要有互联网,通过微信能够沟通联系,涉外、涉港澳台离婚案件也能按照简易程序调解处理。
10月30日,洛宁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远程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涉港离婚纠纷,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

案情简介
贾女士系洛宁县人,其丈夫卫先生系香港居民。2018年2月,双方在洛阳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长期分居两地,处于聚少离多的状态,缺乏联系和沟通,导致夫妻感情日渐淡薄,双方均萌生离婚想法,贾女士多次要求卫先生回洛宁办理离婚手续,但卫先生因工作不便一直未能前来,双方分居4年之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贾女士到洛宁法院诉前调解咨询后整理好相关案件材料,希望能通过诉前调解解决此事。

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得知原、被告均有离婚意愿,只是迫于距离,回到香港办理离婚过程复杂、成本较高。
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方式验明当事人身份后,仅用时30分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线上签署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婚姻家事纠纷连着民生、系着民心。面对离婚纠纷案件,法官积极进行调解,有时是为了让存在和好可能的当事人破镜重圆,有时则是为了让他们以更理性的方式达成共识,和平分手。调解离婚有利于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对立和憎恶,且很可能找到重归于好的契机。
下一步,洛宁县法院将继续利用“远程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平台的在线解纷优势,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当事人减少诉累,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来源:洛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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