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洛宁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民生   2024-11-12 00:03   河南  

关于开展洛宁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自即日起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范围内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商场、医院、学校、社区等周边路段。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三、整治措施
1. 以商业区、社区集中路段、学校周边为重点区域,重点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
2. 以早、中、晚高峰时间和学校放学为重点时段,加大对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越线停车以及对行人不走人行道、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不按人行横道灯信号通行、随意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
3.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4. 突出上述重点,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居民文明出行意识。
四、所有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交通、文明交通,坚决抵制“十个严禁”行为:
1. 严禁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2. 严禁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越线等待,严禁非机动车违法加装遮阳棚(伞);
3. 严禁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严禁电动车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4. 严禁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闯红灯、逆行、随意停车、掉头、越线行驶、开车打手机、车窗抛物等;
5. 严禁电动车、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6. 严禁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7. 严禁飙车;
8. 严禁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9. 严禁乱停乱放,机动车要按位、按向规范停放,严禁在停车泊位以外停放;
10. 严禁工程机械车、“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对长期占道停放的僵尸机动车、非机动车强制拖离;
五、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按照“七个一律”的要求予以严厉查处:
1. 依法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
2. 依法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一律收缴;
3. 依法应当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一律暂扣或吊销;
4. 依法应当罚款的一律罚款;
5. 依法应当记分的一律记分;
6. 对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一律行政拘留;
7. 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一律加大处罚力度,做到违停必罚、占道必拖。
对阻挠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洛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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