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的通知
文摘
2024-09-13 17:39
宁夏
为认真落实扶持创业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6号)《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打好"就业收入扩增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2022〕5号)精神,现就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创业人员:1、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以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日期为准);1、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资金3900元,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资金(两次申领的创业补贴累计不超过1万元);2、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就业困难人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移民搬迁群众,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县就创中心申报,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身份佐证材料、税务登记凭证、社会保障卡。首次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泾源县初次创业经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5000元,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2000元创业补贴(两次申领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元)。3、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大学毕业证书或在校就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