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哪些人能领失业保险金?
申领的标准是什么?
申领的流程及需要准备的资料都有哪些?
……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疑问
这篇给您讲明白!
哪些人能领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
需满足三个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准备哪些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失业保险金怎么申领?
申领失业保险金很方便
线下、线上都能办!
线下申领
失业保险的申领地点为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二楼大厅1号窗口
线上申领
线上可通过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全国统一入口随时随地申领
网址:si.zwfw.mohrss.gov.cn
还可以下载“我的宁夏”APP
进行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要求申领人员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
并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不过要注意,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如果选择回户籍地申领,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失业保险金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嘱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等失业保险待遇。申请人员当月申领,当月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失业保险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失业保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试行)》
还有些问题要注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取领金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后,停发其失业保险金。
按规定,员工本人和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因此,如果员工与原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国家有专门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可以。《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由招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不缴费,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