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零容忍丨西红门镇首次完成全流程记录、全流程无瑕疵拆违行动!

文摘   2024-09-30 18:10   北京  


违法建设

“零容忍”

西红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党委政府要求,认真梳理违建拆除流程,全流程严格执法,首次完成全流程记录、全流程无瑕疵的违法建设拆除行动。

2023年2月16日,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九龙山庄甲16号楼某户存在疑似违法建设行为,遂于当日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户涉嫌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搭建3处彩钢结构建筑物,用于飘窗及阳光房。随后,执法队制作了协查函并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发函协查所涉建筑物是否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2023年3月10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认定所涉建筑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 询问 ·

2023年11月23日,执法队员对房屋权利人进行了询问,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对违法建设材质、面积、建设时间等问题进行了陈述,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了违法建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7日内自行完成拆除。

2023年12月1日,执法队员对违法建设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未将违法建设进行拆除。2023年12月12日,经案件呈批,对当事人的行为做出限期拆除决定。2023年12月27日,执法队员通过现场送达的方式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不在场,未能送达成功;当天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送达,当事人未进行签收;2024年1月10日,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送达。

2024年2月26日,当事人不服从西红门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2024年4月25日,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未对当事人的复议申请进行支持,维持西红门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


· 限拆复查 ·

2024年5月6日,执法队员对违法建设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拆除相关违法建设,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催告书》,责令当事人10日内,履行自行拆除义务。

2024年8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户违法建设进行复查,当事人仍未拆除。经案件呈批和集体讨论,对违法建设行为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2024年8月23日,执法队员将强制拆除决定书以现场送达的方式给当事人,当事人未在场;电话联系当事人提供有效邮寄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当事人拒绝提供;当天,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强制拆除决定。

拆除过程

2024年9月29日,强制拆除决定公告送达期满,依法对相关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执法队员现场填写了现场执行笔录,当事人拒绝开门配合,由见证人签字并全程见证拆除过程。

北侧拆除前
南侧拆除前


北侧拆除后
南侧拆除后

后续,西红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会同拆除单位,依法合理确定相关拆除费用,向当事人追缴拆除费用。


该案件前后历经20个月,全流程执法记录,全流程合法合规,为后续违法建设拆除提供新的模板,有效减少因拆违产生的败诉案件。





源:西红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编:庞占策

签发:车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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