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层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提出明确要求。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对加强新时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出全面具体部署,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和事项,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措施,健全了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有关任务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大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力度,有力推进了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纠偏纠错功能,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司法部近日发布8件案例,从不同方面反映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方式和具体做法,体现了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职能任务和工作特点,特别是聚焦群众身边事、平常事,突出涉企执法监督,着力解决不规范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对指导地方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监督机构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目录
1.山东某市司法局对涉企重复行政检查执法监督案
2.浙江某市司法局、综合指导办对文广旅体局涉企重复检查执法监督案
3.湖北某市司法局对市水利和湖泊局不依法行政处罚执法监督案
4.山东某市司法局对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程序不当执法监督案
5.江西某市司法局对县金融办不当出具“风险提示函”执法监督案
6.广西某市司法局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不当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案
7.河南某市烟草专卖局对区烟草专卖局不当行政许可决定执法监督案
来源:法治辽宁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