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公开信
浦东新区广大企业、工会组织: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今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浦东新区正在加快“五个中心”建设,建立完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既是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思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企业凝聚力、培育良好商誉、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区企联共同向广大企业、工会组织发出如下倡议:
一、尊法守法,成为集体协商的推动者。
基层工会要切实履行代表职工、维护职工的职责职能,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向企业方发出协商要约,围绕职工普遍关心的薪酬待遇、休息休假、用工管理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团结带领职工与企业建立命运共同体,同舟共济,共谋发展;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用工责任,稳定职工队伍,关注职工成长,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推动《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落地实施,对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未果的,要及时提请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二、促进发展,成为集体协商的示范者。
广大企业经营者要充分认识集体协商制度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响应工会组织的要约,相信职工、依靠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国有企业要彰显责任与担当;规模企业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小微企业也应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独立开展有困难的,应主动参加本区域或行业的集体协商,通过建立健全善谈、真谈、共谈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职工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积极助力构筑和谐稳定、健康向上的劳动关系。
三、关注权益,成为集体协商的前行者。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通过健全规范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实现职工收入增长和企业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推动形成企业和劳动者共建共享的新型劳动关系和分配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平台企业应积极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建立常态化协商协调机制,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制定或修订平台劳动规则,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报酬、权益保障等问题,积极响应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协商要求的,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人勤春来早,功到秋华实。让我们一起播下和谐的种子,以集中要约行为为起点,建立完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携手应对时代挑战和迎接新机遇,通过更高水平的民主管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共同打造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业联合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2024年4月8日
知识链接
一
集体协商合同文本备案
按照相关规定,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经职代会(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企业方应在10日内到人社局备案。区人社局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合同即行生效。
备案渠道:
1. 线上办理:企业可以通过一网通办端(网址:https://lrs.sunyah.com:10083/ywtb/redirect)上传集体合同送审材料扫描件申报;
街镇、开发区总工会通过街镇端(https://lrs.sunyah.com:10082/)为企业代为上传集体合同送审材料扫描件申报。
2. 线下办理:企业带好办理集体合同送审纸质材料到浦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合欢路2号)二楼51号至80号窗口现场办理。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68542222-81011
企业工会就集体合同签订、备案等事项可咨询上级工会。
二
协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