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政府办发布通知!

文摘   2024-11-27 08:44   山西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工贸行业立即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工贸行业立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专项行动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针对“一厂多租、业态混杂、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全面排查、严格整治、重拳出击,做到“五个一律”,“五个一批”。“五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以及不符合区域总体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的,一律依法取缔;对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违章搭建、未经消防审验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经过整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关闭;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企业和区域,一律挂牌督办。“五个一批”即: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倒逼企业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做到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进一步提高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

二、时间范围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对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重点针对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外包外委施工作业和涉及“厂中厂”“园中园”的企业中存在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煤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作业行为进行专项行动。

三、方式方法

专项行动采取乡镇、街道全面摸排,企业自查自改、县区全面检查、市级督导推进同步开展、一体推进的方式进行。

四、重点内容

整治工作主要围绕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外包外委施工、出租主体、承租主体四个方面开展。

(一)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要突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二)外委外包管理方面

重点排查企业工程项目发包、检维修作业外委、环保设施托管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整治违规发包、以包代管,只发包、不管理、一包了之,安全责任、现场管理“两头不管”,以及外委外包单位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等突出问题。

(三)出租主体方面

1.出租厂房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厂房是否具备合法的用地手续;厂房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厂房是否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厂房是否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厂房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厂区是否存在违章搭建。
2.出租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履行到位:是否对承租主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履行审查责任;是否对承租经营项目与厂房规划设计用途一致进行审核;是否与承租主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并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对承租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并将各承租主体之间安全生产责任纳入统一管理内容;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

(四)承租主体方面

1.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具备合法的市场准入手续和环境许可手续,生产经营地址和准入许可地址是否一致;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履行到位:对照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情况、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厂房是否符合项目消防等级需求,生产(储存)物品由低火灾危险性变为高火灾危险性时是否重新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 “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是否将职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气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经营、贮存危化品行为。

五、具体任务

(一)迅速排查摸底(即日起-11月17日)
按照属地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摸清全市工贸企业中外包外委施工作业和“厂中厂”“园中园”数量,掌握外包外委施工情况、出租面积、入驻员工数、承租用途、承租单位主要风险点等基本信息,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户。

(二)企业自查自改(即日起-11月17日)
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自查自改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逐项排查、对标整治,务必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台账,如实记录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对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果断采取停产停业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县区全面检查(2024年11月18日-2025年2月10日)
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本辖区全面摸排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缜密研究、科学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及时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全面开展全覆盖检查,要严格依法落实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件、查封扣押等处理措施,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市级督导推进(2024年11月18日-2025年2月10日)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专家、邀请新闻媒体组成专项行动工作组,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方案可操作性不强,安排部署专项行动迟缓,查不出隐患问题、隐患问题整改率低,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行政措施和追责问责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坚决防止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不到位演变为事故。

(五)持续巩固提升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清单式整治、闭环式管理、销号式解决,加大跟踪督导,技术帮扶力度,确保每一条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要积极动员社区(村组)网格员、党员干部、志愿者、灾害信息员等力量参与专项行动排查,鼓励群众、企业员工积极举报身边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社会监督的推动作用,形成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有关单位相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各县区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全力推动专项行动。乡镇(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一厂一策”“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制定工作措施。

(二)压实责任,联合执法。要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力度,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查出问题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工作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市政府将采取向属地发督促函、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县两级专项行动工作组要推进联合检查,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风险隐患严重的不放心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必要时派人盯守。

(三)畅通渠道,及时上报。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及时报送各类信息。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部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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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泉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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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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