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警示案例→

文摘   2024-11-26 17:12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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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警部门发布3起警示教育案例,提醒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11月9日9时28分,驾驶人张某驾驶晋C5****小轿车沿桃北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滨河农贸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相撞,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和李某受伤。驾驶人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中,驾驶人张某正确使用了安全带未受伤。

11月1日,袁某某驾驶晋C*****小型客车行至广阳路中环快速路西口时,因违法掉头与对向直行车辆发生碰撞,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11月17日18时,史某某驾驶晋C*****小型客车行至郊区明珠城红绿灯处时,与赵某驾驶的晋C*****小型客车相撞,事故致两车部分损坏。由于双方车辆驾驶人均按规定系着安全带,在事故中未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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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监制/高秀利
责编/魏丽娟

编辑/张萌

校对/荆振曦 王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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