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原告基于相同事实以不同诉由再次起诉,其诉讼请求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构成重复起诉

百科   2025-01-04 10:00   河南  

点击关键词进入专题汇编

民法典 | 法律大全 司法解释指导案例

点击领取➤起诉状范本大全  律师公检法司交流群

点击领取➤最高法院及最高检察院历年指导性案例汇编,共126万字!

点击领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第四版)民事卷1-4册 

【裁判要旨】在人民法院已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认定并作出裁判处理后,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又以不同诉由提起诉讼,诉讼请求的实质在于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构成重复起诉,依法应当驳回其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2020)最高法民申460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鄂尔多斯市中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宏宇,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元俊华,北京正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呼伦贝尔蒙古之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晓,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世宝,北京观妙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中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呼伦贝尔蒙古之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古之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蒙古高院)(2019)内民终52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中融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审裁定认定申请人在诉请返还借款败诉后转诉本案返还不当得利,属重复诉讼缺乏证据证明。本案诉请返还不当得利与前案返还借款,虽然符合当事人相同,以及诉请返还本金的诉讼请求内容相同,但本案诉请返还不当得利与前案返还借款的诉讼标的则完全不同。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不当得利,而前案是企业借贷。原审裁定认定构成重复诉讼错误的实质在于混淆了诉讼标的额与诉讼标的两个法律概念,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二、原审裁定以后案的诉讼标的额与前案的诉讼标的额相同,就认定后案的诉讼标的与前案的诉讼标的相同,进而认定申请人重复诉讼而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诉权是当事人最基本的权利,申请人在先诉借贷纠纷,因为借贷合意的相关证据缺乏而被驳回诉讼请求。但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转账的2500万元有银行凭证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申请人完全有权利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请返还,至于不当得利是否构成则应当根据双方的证据,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原一、二审法院从程序上以“虚构的重复起诉”为由驳回申请人起诉,实质上是剥夺了申请人的诉权。原审裁定驳回中融公司的起诉,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本院依法改判。

蒙古之源公司答辩称,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被答辩人提起本案诉讼构成重复起诉。请求依法驳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中融公司向蒙古之源公司提起的本案不当得利之诉,与前诉中融公司向蒙古之源公司提起的企业借贷之诉,均是针对2012年7月中融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蒙古之源公司所汇2500万元款项的性质应如何认定。在前诉中,中融公司主张该笔汇款是其借给蒙古之源公司的,请求蒙古之源公司归还该笔借款。内蒙古高院作出的(2015)内商终字第00022号民事判决将该笔款项定性为中融公司替公众商业机器(北京)有限公司向蒙古之源公司的还款,否定了中融公司与蒙古之源公司之间存在借款关系。而在本案中,中融公司主张蒙古之源公司占有该笔2500万元没有合法依据,请求返还该笔款项。虽然中融公司在本案主张的法律关系与其在前诉主张的法律关系不同,但二者都是对2500万元款项是否应当由蒙古之源公司返还中融公司这个同一纠纷事实的反映。在前诉的生效裁判已对中融公司汇给蒙古之源公司的2500万元款项认定为中融公司替公众商业机器(北京)有限公司向蒙古之源公司的还款,原则上就不再允许当事人提起后诉对此进行争议。中融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可能带来否定前诉裁判、或造成前后裁判相互冲突矛盾的结果。原审法院援引“一事不再理”原则将本案视为重复起诉并以裁定驳回是正确的。综上,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中融公司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鄂尔多斯市中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杨国香

审   判   员  周其濛

审   判   员  李惠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席林林

- END -

❖ 欢 迎 分 享 到 朋 友 圈 

推荐阅读:

点击领取➤ 国内律师协会办案业务指引合集汇编.pdf

点击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41批236个指导性案例汇编(目录+全文)

点击阅读➤【收藏】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大全(共 303 件:目录+全文)

点击阅读➤(2024最新版)最高法院已发布司法解释汇编(目录+全文)

编后语: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在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赞”“在看”!这样您就能在第一时间看到我们的推送啦,谢谢!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更多精品法律资料

最高判例指导
系统整理裁判规则观点,权威解读最新法律法规,分享办案实务经验技巧!关注下载“1200+合同”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