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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又到年底
不少企业已经或即将举办年会
一女员工因“不想跳舞”被辞退
话题引发热议
综合媒体报道
王女士在杭州一家健康管理公司的门店做美容师。
△ 劳动合同。图源:浙江广播电视集团《1818黄金眼》
某天晚上9点,王女士在连续工作12小时后下班,可领导不让她走,理由是公司马上开年会,需要排练舞蹈,但她很疲惫,且跳舞一事也没提前通知,于是就直接回家了。门店主任随即向上级汇报此事,上级借机在微信工作群里询问:门店的舞蹈练得怎么样了?王女士提议公司领导,在安排工作前要合理安排时间,不要临时通知,否则员工身体吃不消。第二天,王女士去门店上班时,被门店经理叫去谈话。经理提出要求,她可以留在该门店或调去其他门店,但不管去哪里,都要服从领导安排。经理还表示,“不准有怨言,不准在群里发言,不准有任何意见。”无奈之下,王女士选择辞职。
没想到,公司在她辞职后,发布了一条出人意料的辞退公告,上面列明了3条辞退理由:
⏩ 对顾客不负责,服务顾客一半,到下班时间就要走。
⏩ 对年会节目排练有怨言,不服从公司安排,在群内顶撞门店主任。
⏩ 平日工作态度不符合公司行为规范。
王女士对此感到很无奈,“我就是普通辞职,为什么出了这么一个辞退公告?”于是,她决定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王女士的经历,有法律界人士这样分析。
王女士在美容机构工作,被要求在超出法定工作时间后参加公司文娱活动(跳舞),她拒绝后被辞退。根据我国劳动法,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为法定标准。王女士当日工作时间已超标,且加班跳舞属额外要求。公司以其拒绝参加活动和“工作态度不符合公司行为规范”为由辞退她,但王女士的言语比较冷静——“事情能否提前安排,不要临时通知”,并无明显违规。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完全服从管理”且“不在工作群发言”显得不合常理,即便有“不得顶撞领导”的规定,也可能因缺乏合理性而无效。王女士提出合理化建议是员工正常权利,不构成违纪或损害单位利益。
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企业并不能凭一纸契约,就掌握对员工“生杀予夺”的特权。
对于王女士的遭遇
有网友认为公司老板太无良
有网友认为王女士处理不够圆滑
不少网友坦言不喜欢年会
应该请专业的人员来表演
还有网友吐槽奇葩公司文化
你喜欢年会吗?
某招聘平台2023年发布的报告显示
在一线城市职场人中
54%的受访职场人不期望举办年会
上海市总工会也曾做过一项相关调查
20%的网友表示自己是“社恐”,如果要表演节目,会让自己焦虑又失眠;
17%的网友认为实在太烦了,从构思到排练,再到表演,年会活动是个全方位的负担;
15%的网友选择“排练需要占用大量的私人时间,有点为难”……
或许,简单聚个餐
安排个公平的抽奖活动
发个红包
然后让员工早点回家去陪家人
才是值得开心的年会
你今年要参加年会吗?
你喜欢年会吗?
你愿意在年会上表演节目吗?
来直播室和评论区聊聊~
来源:综合央视网、网友评论等
编辑: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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