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关于印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护理价格政策 促进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3号),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立项指南要求,规范了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3项。其中,新设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2项,废止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地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在不高于部(省)属医疗服务价格前提下,调整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
三、部(省)属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部(省)属医疗机构于2025年3月11日起同步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吉林省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吉林省废止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吉林省修订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来源: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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